我家孩子今年初中了,一直在明珠學校上的。有些老師的做法已經(jīng)忍了好多年了,一直覺得為了孩子就忍忍吧,今天實在忍不住了。讓大家看看他們這做法合理。小學的時候他們就讓學習不太好的學生補課,而且是到他那里補,一個月收取300多元,請問這樣合理嗎,教育局允許這么做嗎?如果學生真需要補習,是不是應該在學校以外自愿補習。還有老師要求學生必須買課外資料,而且是到他們指定的一兩個書店買,這樣合理嗎,難道嘉峪關就那兩個書店買的才是書嗎?你們和書店到底是什么關系,這個不用說大家都懂得。這不剛準備放寒假,他們又要求學生到他們那補課了。據(jù)我所知,國家是明令禁止學生補課的,而我們明珠學校的老師竟然明目張膽自己開設補習班,還有沒有管你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