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強交通噪聲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優(yōu)化城市環(huán)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決定對市區(qū)道路實行禁止;愤\輸車輛、大中型貨車通行管理措施,F(xiàn)公告如下:
一、;愤\輸車輛、總質(zhì)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禁止進入市區(qū)道路通行;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總質(zhì)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等過境車輛,一律從城郊西側的黑山湖或城郊東側的金港路沿G312國道繞行;
三、從國家高速G30進入市區(qū)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總質(zhì)量4.5噸(含)以上的大中型貨車,禁止從嘉峪關收費站進入市區(qū),一律從嘉峪關西黑山湖收費站出站繞行;
四、因城區(qū)施工或運輸貨物的大中型貨車確需在市區(qū)道路通行的,應憑有關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通行證,并按照通行證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五、對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進入市區(qū)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并計分處理;
六、本公告自2019年11月30日零時起實施。
嘉峪關市公安局 嘉峪關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