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酒鋼供熱產品價格一直低于周邊區(qū)域,處于虧損狀態(tài);由于酒鋼供暖政策的歷史沿革,存在部分職工沒有或重復享受供暖政策的情況。為體現酒鋼現行供暖政策公平合理,回應職工關切,為下一步酒鋼供熱產品市場化改革打下基礎,建議將酒鋼現行供暖政策調整如下:
一、基本原則
酒鋼職工每戶只執(zhí)行一套個人產權住宅供暖政策。
二、執(zhí)行供暖政策的酒鋼職工范圍界定
1、與集團公司、分公司、全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招聘分配進入或審批調入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2、酒鋼離退休職工、工亡遺屬、病亡遺屬;
3、所在單位已經制定并執(zhí)行相關供暖補貼政策的人員,不在此次供暖政策調整范圍。
三、供暖政策調整的標準
1、依據供暖政策調整的基本原則,酒鋼職工擁有并申報酒鋼供暖住宅的,按套內面積執(zhí)行10元/m2的暖氣費單價,其余住宅一律依照政府現行定價,按建筑面積19.50元/m2標準繳納暖氣費;酒鋼職工僅擁有并申報非酒鋼供暖住宅的,向職工發(fā)放9.50元/m2的暖氣費價差。
2、如政府暖氣費定價調整時,則適時相應調整供暖政策標準。
四、供暖政策調整的實施
1、由各單位職工向所在單位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戶口本、職工智能卡等證件,申報執(zhí)行供暖政策的一套個人產權住宅,由所在單位審核匯總后報公共服務中心貴友物業(yè)管理分公司復核。逾期未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執(zhí)行供暖政策。
2、暖氣費價差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發(fā)放。
3、由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以保證供暖政策調整工作順利推進。
4、供暖政策調整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申報、審核及復核工作。
5、執(zhí)行供暖政策的酒鋼職工范圍界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酒鋼集團公司公共服務中心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