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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2012/12/10 2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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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上班時間,迎賓西路迎賓二小區(qū)門前,靠近雙實線斑馬線附近路中,發(fā)生了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傷者為一六十八歲老年女性,肝腦涂地,血污長度將近3米,肇事車輛為一輛白色皮卡,開車的是一民工,四周有四輛警車設障,許多路人親眼目睹了這般慘烈,而后傷者的兒子到達現(xiàn)場,哭至哽咽,事故原因尚不明確。 迎賓湖轉盤以西,左右分布鐵路小區(qū)居多,且為鐵路上老住宅區(qū),這里居住的老年人居多,早晨常去迎賓湖晨練及去批發(fā)市場買菜由此穿梭,以往屬于事故多發(fā)區(qū),熟悉情況的司機會在此范圍內鳴笛、慢行及慣性腳踩剎車,可今天的局面令人發(fā)指,橫穿馬路竟能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讓人憤恨。 話鋒回轉至題目,加之工作原因,隨即統(tǒng)計了下我管轄范圍內交通肇事緩刑犯及刑滿釋放犯中人群結構及肇事原因,我認為原因有三:一是對進城務工人員普法力度不夠,12月2日交通安全日,聯(lián)合交警部門上街宣傳交通法規(guī),部分協(xié)警還將傳單親自向過往車輛發(fā)送,提醒過往行人及駕駛員注意交通安全。可時隔八日,慘劇便上演。進城務工人員沒條件接受普法,甚至不懂交規(guī),關于酒駕入刑可能只略知一二;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多在工地干活,所開車輛一般為工程所用,車輛非本人所有,所盡到的注意義務當然有所欠缺,車輛年審情況不明,駕駛員本人駕駛情況是否有駕照等不明,更有甚者則持有拖拉機駕駛證便隨即駕駛中型車輛上路。三是事故背后有保底。在事故發(fā)生后,承擔責任者有時并非本人,而是工地老板,賠付后,由于相關管理的疏漏依然回工地開車,這無疑更加重了駕駛員所應盡到的注意義務的缺失,全然不顧,放任自流。當然,對于一個進城務工人員,不熟悉路段環(huán)境等因素也有所存在。 綜上,原本沒有主觀惡意性的交通肇事,任其放任自流,所造成的惡果似乎比某些故意性犯罪更加惡劣。天理何在?又將用什么去安撫那些因交通事故造成肢體殘缺甚至逝去寶貴生命的人們。 肇事者無錢賠付,最多服刑三五年,即便有民事賠償,所賠數額也屈指可數,這種時候,人的生命因為脆弱不堪更會變得毫無價值,不要讓那些無辜生命再葬送在車輪之下! 由此,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思考。馬路如虎口,但不能讓苛政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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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2013/5/15 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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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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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眺雨蕭 發(fā)表于 2012-12-10 21:53:33 : 回復 7樓(星星)的帖子 說的好,生命誠可貴,不要讓農民工肇事問題成為既酒駕、高速殺手后第三大交通隱患 說的在理,維護交通法規(guī)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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